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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积金提取流程

青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-04-01 10:12:39点击:1028

信息摘要:

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因不同情况而异。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及其对应的材料需求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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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购买预售商品房:需要携带已备案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以及首付的支付收据。同时,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并填写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》。

  2. 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:需要提供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或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购买建筑材料、施工费用发票以及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。如果是集体土地上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,还须提供《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》以及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。

  3. 非职工本人患病:如果是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公积金,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。

  4.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:需要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市(县)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。

  5. 出境定居的: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,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。

  6. 偿还住房贷款:需要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。

  7.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:这种情况下,需要提供的材料可能包括房屋租赁合同、房租支付凭证以及家庭收入证明等。

请注意,上述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。因此,在具体操作前,建议您查阅所在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相关政策文件,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。此外,提取公积金前,务必确保已经满足相关的提取条件,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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